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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不知道《红楼梦》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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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不知道《红楼梦》的作者
 

承蒙老朋友4月7日赐告,余秋雨先生在4月6日晚的“青歌赛”评点现场出题:“《红楼梦》的作者是谁?”又说“脂砚斋是谁我们都搞不清楚,只知道他是个很不错的评论家”(老朋友的转述)。我看到这个小段子,又气又好笑。我知道,我的这位老朋友已经当场气过,当场笑过了。我暂时没有找到当天的视频,但是我可以想象余秋雨先生时而深沉时而激昂的姿态,他当众说出了一个错误的答案:《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


为什么错了,下面我会慢慢讲,可我首先要指出的是——余秋雨先生不知道《红楼梦》的作者是谁,本来也没什么,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不知道;可问题在于,余秋雨先生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还要胡乱发挥,谈什么“脂砚斋”,这就很不明智了。


我知道,余秋雨先生对于批评者和揭发者都深恶痛绝;可是我个人,相信绝大部分中国人,对公开散布谬论、装模作样不知却强以为知的家伙也是深恶痛绝的。据报道,余秋雨先生对“青歌赛”的部分选手很不满,认为他们只是简单地背书背答案,为此甚至扬言要退出“青歌赛”。可是,对不起,余秋雨先生在《红楼梦》的作者是谁以及“脂砚斋”的问题上,也只是简单地背书背答案而已。


《红楼梦》的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曹雪芹他爹、生于1706年(丙戌)6月8日(农历四月二十八日药王圣诞)、曾任康熙末年雍正初年江宁织造的曹?(音义同俯)。


余秋雨先生可以试试,看看能不能拿出任何一条“证据”、证据法学意义上的“证据”,来证明《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我可以斩钉截铁地断言:余秋雨先生一条“证据”也拿不出来,就跟“红学界”100年来情况一样。


我知道,有人可能又要来打岔,说什么学术研究为什么要用到证据法学意义上的“证据”。我告诉你们,《红楼梦》研究的基本命题,就是一个著作权的问题,要确定著作权,就得使用证据法学意义上的“证据”。所谓“《红楼梦》的作者是曹雪芹”、“后40回是(高鹗)续写”这两个“主流观点”,根本就是毫无证据的谬论。


另一方面,人们却可以用非常简单的办法、非常直接的小说文本证据、非常合理的逻辑来证明、验证“《红楼梦》的作者是生于1706年(丙戌)的曹?”这个论点。


第一,小说人物元春的主要原型人物,就是曹寅的长女、平郡王纳尔苏的王妃(嫡福晋)曹佳氏;从小说文本来看,元春之弟贾宝玉的原型人物就是《红楼梦》作者本人(企图否认红楼梦自传性的人请对照小说第一回给自己狠扇几个大耳巴子),因此这个作者就是曹佳氏的弟弟。曹佳氏长大成人的弟弟只有一个,他就是曹?。因此曹?才是《红楼梦》的真正作者。各位,曹雪芹是曹佳氏的侄儿,曹佳氏是曹雪芹的大姑!


第二,小说第八十六回明确写出了元春的生辰八字“甲申年丙寅月乙卯日辛巳时”,小说第二回又写到贾宝玉在元春出生的“次年”出生,因此贾宝玉就是生于“乙酉年”;而小说又告诉我们甄宝玉比贾宝玉“略小一岁”(第114回),因此甄宝玉就是生于“丙戌年”。太祖仿舜南巡六次,独甄家接驾四次,这个小说情节恰恰是以康熙南巡是一件很

 
2008-05-05 17:13:43      评论 (0) 阅读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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